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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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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自然也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但其实,即使是在婚内产生的债务,也不见得都属于共同债务,这还需要作出界定。尤其是在婚内,一方欠债,但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首先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时,应考虑双方的实际偿还能力。能力强的,要适当担,能力弱的,可以少承担。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用品所债务;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承担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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