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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申请方式是:首先主体一定要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人只能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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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批的前提下,是可以的,否则就不行。宅基地审批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①“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②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④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是根据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势必宅基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因此,村民只能将自己的住宅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以确保该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权的资格。同时,法律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严格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面积符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进城务工的村民需慎重出卖在农村中的房产,防止再回到农村时无房屋居住。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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