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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期限的定义和内容是什么?

2021-11-22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申报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期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期,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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