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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入职的第二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切记:是主张双倍工资,主张工资的诉讼时效是离职后一年内,当然在职肯定在诉讼时效内) 2、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社保,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社全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如劳动仲裁不受理,改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你要辞职,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可直接走人,并可主张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劳动关系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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