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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解决包括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用。其遗留的工伤职工,可以采取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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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费率政策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危害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和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经征求本级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经办机构应当依据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对全省和本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运行进行监测评估,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协议医疗机构以及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辅助器具安装配置等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支付的费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按不良信誉予以记录,纳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由经办机构解除相应的服务协议,5年内不得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用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二)编造住院、康复、配置情况,制作虚假病历、档案的;(三)将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或者诊疗、康复服务、配置项目纳入基金结算的;(四)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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