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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强拆。被拆迁人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应该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这些程序涉及了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征地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没有得到保障、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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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被执行人及其赡养人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超出生活所必需的,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为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七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住房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超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法律意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后要提高房屋拆迁补偿的,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被拆迁人要收集房屋价值的证据、房屋征收部门补偿不合理的证据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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