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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能强制执行吗

2021-11-19
房屋拆迁补偿是被执行人及其赡养人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超出生活所必需的,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为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七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住房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超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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