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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窝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赃物涉嫌窝藏、包庇、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根据法律规定,两种犯罪都是行为犯。只要实施窝藏、包...
1.窝赃的行为一般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立案标准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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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
我对案件的分析: 一、甲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甲明知被自己非法占有的财物是他的盗窃所得; 因此,甲在明知自己眼前的摩托车是他人盗窃所得之物,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将其骑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甲的行为已涉嫌窝藏赃物罪(新罪名为犯罪所得收益罪)。但甲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涉案的摩托车经价格部门鉴定达到当地窝藏赃物罪的立案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实施之后,原有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已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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