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关于长春市申请廉租房,你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廉租房的申请,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廉租房的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制订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长春市标准: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或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 60%的,具体条件是: (一)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并连续 6个月(含 6个月)以上领取低保金的。 (二)具有城镇户口并居住二年以上的。 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长春市廉租住房审批表(加盖街道、民政部门、产权单位的印章);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身份证; 6、当月交缴房费票据; 7、房屋使用证; 8、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事流程 (一)持有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复核。审核期限为15日。符合条件的由各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改办审批。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须持经其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的《长春市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2)申请租金核减的,须持经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房屋产权单位会签的《长春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房屋使用证、租金交款票据等资料; (3)申请实物配租的,须持经其区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的《长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等资料。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5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或者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廉租住房申请表;3.家庭成员的明;4.家庭成员的证明;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
可以的,只要达到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在长春落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15〕4号):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长春、吉林两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在长春市、吉林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4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