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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法对于哪些教师作出处分

2022-03-27
62年下放教师的问题(2012-10-2908:35:09) 标签:郸城县下放精简文件中央组织部教育分类:舆论 关于郸城县62年下放教师的问题 2011-11-14 20:15评论:0原作者: zh3052 各级领导同志: 我们是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被错误下放的国家公立教师,自从把我们清出教育界整整四十七个年头了,从来无人问津,究竟这样处理我们是对是错,是冤屈还是应该,请领导看一看后面的中央各大部门对此事的批示意见、补充、纠正一系列精辟指示。 一九六二年八月三日(我们下放后三个月后)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精简中小学教师必须注意的几问题的意见》文件第一条,严正声明:“一九五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老师,不要一律视为精简的对象简掉,应该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是国家统一分配到中小学的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而现在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或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必须使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不能作为精简对象精简出去,已经被精简出去的要重新负责安排,使其继续回到教学岗们上来。”文件最后说:“各地对已经精简和调整处理的教师,应立即进行一次检查,凡是有不符合上述精神的应该予以纠正,并采取妥善措施重新安置”。 亲爱的领导们同志,郸城县教育局当时的老局长还健在,他亲手接过这个中央文件,为什么不把中央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处呢有章不遵,有法不依,竟反党的声音、中央五大部门颁发的文件置若罔闻,拒不执行,根本不考虑党的教育事业,更不考虑我们这些下放人员的命运和前途。现在教育战线规模之宏大,成绩如此辉煌,也有我们这些人的心血和汗水,我们这些人有的是多年的小学负责人,有的惠优秀模范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这些教育战线上听瑰宝是何等的珍贵,是党和人民费何等代价培养出来的人才,结果被轻易而举的甩出教师队伍,给党的教育事一定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自我们下放以后,中央不断下达文件,讲的都是对下放人员的安置、解决以及生活这个诸方面关心和照顾。一九八二年中央下达(82)44、(82)、54号文件全是对着六二年下放人员的,当时全县也填表登记了,我们也不知为什么,结果如石沉大海,一直没有一点消息。继(82)44、(82)54号文件之后,九一年中央唯恐文件精神落实不力,一直在关心着我们的大事,又颁发了(91)20号文件,在文件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对其下放的,要分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退休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这铿锵有力的声音是党对全国全民族而言,难道说文件没有发给郸城吗文件第四条,更让人听之激愤,“希望和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城乡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领导,都要贯彻落实执行,如顶着文件、政策、原则不予办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如确顶着不办,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按法律程序追究不秉公执法人员及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领导同志,(91)20号文字是中央五大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会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发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得民心,受到全国各民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在文件中党中央的态度十分严肃认真,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始终还是没有落实执行,这种怪现象能不使领导们沉思吗 近四年来,我们这些老人,向政府职能反映我们下放的问题,他们说上级没有指示,没有文件无法解决。同志们,真是没有文件吗今天中共中央文件已被公开化,大白于天下,人人皆知,在网上处处都可察到,中*央文件对我们这些草民来说,就是生命,竟隐藏几十年不为人知,这样的问题问党和人民做如何解释我们这些老同志最小年龄68岁,年长的75岁以上,在我们频频临死之际,把这个事情讨个清楚明白让世人知道我们一生的前途是怎样被断送的,我们的人民教师指标又弄到哪里去了,至使我们无颜愧对子孙和社会。四十七年蕴藏在我们心底内冤屈无处倾诉,每想到此事都痛心痛心疾首。我们是社会上最不幸的人群,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的今日之中国,这样的冤案还多不多,像我们这些老人确确实实冤不冤,屈不屈,这问题还能再遗留多少年 亲爱的领导,最近使我们心痛的是,每人每月解决四十元社会低保救助,这是政府对我们这些老人的关心和爱护,深表感谢,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四十元钱能起多大效益,能解决啥问题我们认为,这不是解决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除掉六二年下放教师以外,其他再没有同样的例子。我们这老人没有奢侈的要求,能衣暖饭饱足矣! 最后我们向领导郑重声明,我们的问题郸城如无法解决,请领导给我们签字证明,在我们短短的有生之年,有组织逐级上访、咨询、直至上朔源头。我们一定谨记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元旦讲话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建国以来历史遗留问题,逐人逐户解决,不留后遗症”的精辟指示,把我们的遗留问题讨个清楚弄个明白,我们即死后也能闭上双眼。 郸城县一九六二年下放教师集体呼声 2009年8月11日 中共中央文件 国务院文件 [91]20号 [91]人字第40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会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转发的[82]54在、44号文件精神,均在执行的基础上,再次补充联发的[91]20号文件,请认真执行。 一、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按情节,按中发[86]6号文件、一律平反、收回。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经济上合理补偿均按原工资的40矛以补发。 二、凡属公伤致残人员,均予按退休职工合理安排生活出路,各级领导应深入实际,认真给予彻底落实解决。凡属公伤人员[78]104号文件精神按80%给予解决。 三、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下放对象而对其下放的,要分情况,合理予以收回,后或退职退休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 四、希望各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城乡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领导,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如顶着文件、政策、原则不予办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如确顶着不办,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按法律程序追究不秉公执法人员及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五、[87]国发22号文件,关于解决上访老案问题的意见指出,对确实正当上访人员,不准收容、关押、不准打击报复、建国以来新老案件,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办案人员,必须负责到底,逐步予以落实,限期上报处理解决,均按《宪法》41条,保护公民合法的基本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部、人事部1991年5月10日特发中字20号文件,望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关于精简中、小学教师必须注意的意见 国务院: 在中、小学的精简工作中,有些地方将一九五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与一般职工同样看待,一律作为精简对象被精简掉,有些地方将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也精简出去,另外又吸取和安插了其他部门一些不适合作教学工作的人担任教师职务。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善的。这样不但不能通过精简达到调整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质量的目的,反而会削弱教师队伍,降低教学质量。中共中央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日批转我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教师中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在这次调整中,还要特别注意提高各级学校的识资质量。这一批示,必须引起重视。为了切实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现在对中,小学教师的精简和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九五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不要一律视为精简对象精简掉,应该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国家统一分配到中、小学校的高等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和具有同学历而现在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或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必须使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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