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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物时,质权成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质押股权时,需要登记质押合同,登记后股权质押生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量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质量股权所在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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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如果有仲裁协议的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1)在现有的法律规定里,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是有法律依据的; (2)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应该采取公平拍卖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如有其他方便清偿的财产,先以其他财产清偿; (4)限制股权质押在执行时也应该采取拍卖方式。为此,我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是完全可行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予以统一规范。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交叉经营局面必然会出现,作为以股票质押为融资方式的最大业务经营者——商业银行股票质权一年内应该予以处分的限制问题也不存在。因此,限制转让股票具有切实可行性。
质押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有: 1、和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根据仲裁条款或者协议申请仲裁; 4、诉讼,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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