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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因重大误解订立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在表达意思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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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任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新《》第142条规定,对于,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无效的情形包括: 1、违反规定: (1)章程对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2)公司章程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转让股权。 2、违反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于《公司法》第72条之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无效的情形包括: 1、违反规定: (1)章程对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2)公司章程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转让股权。 2、违反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于《公司法》第72条之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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