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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的自由裁量权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的。罚款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者一次性缴纳罚款或者分期的,可以强制执行。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
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罚金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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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罚金如何判处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主要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判处罚金的规定和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一般来说,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一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行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罪分子也无法缴纳,这对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如果罚金过少,则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起不到惩戒作用。二、如何缴纳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一般来说,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强制缴纳一般只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对于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关于罚金刑的执行制度。所谓“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追回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下追缴财产,实际上仍是执行刑罚,增强了罚金刑执行的威慑力。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罚款的情况下,罚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额罚款制刑法规定了罚款金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裁定罚款。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刑法分则中有很多类似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3、比例罚款制度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款金额。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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