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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共享区域: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设备室、安全室、变电站室、走廊、公共大厅、垃圾道、共用墙,包括整个服务公共房屋和管理房屋,以水平投影面...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不应计入的公用内建筑空间包括容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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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建筑面积分摊: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等。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共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的所有产权人共同共用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个建筑服务的公共建筑和管理建筑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用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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