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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买房子,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因为这种情况房子应当属于父母的财产,夫妻二人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除非离婚时父母已经把房产过户到夫妻双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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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父母名义买房,房产证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父母的,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就不能在离婚时请求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但是如果论及购买该房的出资,则可以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的,离婚时是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的,因为该房产认定为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先让父母把房产过户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购房时曾经签订过协议,约定房产以父母名义购买,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离婚时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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