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券公司被依法撤销、关闭时,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清理组依照《企业破产...
证券公司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一)违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存在巨大经营风险;(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产支持证券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转让的,转让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以上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此外,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