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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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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等级管辖、区域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等,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该犯罪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也就是说,加害者在哪里犯罪,哪里的这个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加害者在很多地方犯罪,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这个当事人的户口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这个发现加害人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这个加害人的这个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十七条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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