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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通过公告送达裁定书吗?

2025-01-30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 根据《意见》第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公告送达方式,应按照特殊要求办理。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在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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