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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时,是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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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只要是建立了雇佣关系,就应该签订合同。这样才有法律保障。实际上,如果只是短期做,且劳资双方有足够的诚信,不签合同也行……
可以做兼职,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比如课外补课,开培训班)。兼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签两家公司的合同的条款,但有约束企业的条款。规定了:企业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一、《劳动法》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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