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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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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1)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2)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3)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4)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5)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6)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7)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自留山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相关内容。自留山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按照按上述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110ask.com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自留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补偿安置等程序,如果在征收你家自留山的过程中,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了征地告知等程序、补偿标准到位、按照规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安置、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行为合法。具体请你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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