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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的办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流动人口在本办法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依照本办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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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领取、到期换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10日内,将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居住的证明和享受权益、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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