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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
1、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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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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