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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时候企业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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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情形: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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