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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否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202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该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对不定期限租赁合同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则需在合理期限之前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你与房东原定3年期的租赁合同期限已届满,后双方未续订合同,依法已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作为承租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必须按原合同标准结清已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返还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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