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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决定不予受理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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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还要申请人根据案情来决定。 2、对于争诉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的,可以不请律师,多请教多问就可以解决了。 3、如果争诉村的较大、存在争议又需要调查的,请个律师帮助为好。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2、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大的不同是新法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算) 一般74天(7+7+60);特殊104天;全程一般45天;特殊60天(45+15)。
一般最长能拖延十五天,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案件时就需要在四十五天之内仲裁,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那么就可以延长十五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仲裁,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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