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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的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
一、交强险的赔偿数额规定如下: 1、交强险赔偿数额,依据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而定: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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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已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执行。在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在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额100元。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 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 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年 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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