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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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