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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上述的情况,其实你是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因为法律规定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和解释,确实如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可如此理解,即08年之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第二次固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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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的抵押担保。只有连续发生在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才能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未确定,只是确定了抵押的最高限额和一定期间。本案中,1999年7月26日护国支行与某总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即某总公司)自愿为债务人(均为某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包含本案债务人某批发部)自1999年7月26日至2001年12月8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即护国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担保”。之后,1999年12月16日护国支行与某批发部、某总公司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该合同从属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本院认为,虽然本案所设置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未发生在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但担保人及债权人均同意债务人某批发部的该笔债务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属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该抵押符合最高额抵押成立要件,本案中的担保方式应属最高额抵押。
(1)担保申请人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担保申请时,应当向担保中心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2)担保中心自收齐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担保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后,经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答复。 (3)担保中心同意提供担保的,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需经登记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登记费由担保中心负担。委托担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时,委托人应当向担保中心签署书面授权委托。 (4)担保中心要求对担保物价值进行评估的,反担保人应当到担保中心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物价值评估费由反担保人负担。
按照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之前的工作表现中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您的情况只要您能证明您与公司已经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您可以明确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您之前的工作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不得拒绝。否则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与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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