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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依法收集侵害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
搜集证据提起名誉权之诉,并请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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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在2007年6月26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你朋友起诉名誉权案件在2007年4月1日后,又在2007年7月1日前,应当按照每件100元,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即50元。你起诉在2007年7月1日后,按名誉权案件每件300元收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即150元
1、准备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依法收集侵害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还有诽谤的情形导致严重后果,还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请问对方具体说了什么?有无对方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时间来电说明详细情况,简单咨询是免费的,我会为你提供相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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