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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费用是多少,如何规定的,侵犯名誉权行为如何处罚

2022-03-05
根据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在2007年6月26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你朋友起诉名誉权案件在2007年4月1日后,又在2007年7月1日前,应当按照每件100元,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即50元。你起诉在2007年7月1日后,按名誉权案件每件300元收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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