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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
不探视孩子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可能的。 监护权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探视子女的权利没有行使,所以不能承担监护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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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父母一方不能以对方不让探视子女为由拒付抚养费。 对于探视子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有关对孩子的探望权(也称探视权)的问题。双方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享有和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了却父亲或者母亲和孩子相互之间的思念之情,对增进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起重要作用,也非常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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