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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允许看孩子,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
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人不让孩子见面,没有监护权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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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父母离婚后,怎么探望对孩子,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想有利于孩子,可以到家探视,经监护人同意后,也可以带出去玩。
不可以。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对于该行为应当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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