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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
1、你和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这个补偿不应由其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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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视不续签原因确定。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第一次劳动合同不续签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其他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未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首先,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是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法》第十五条只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中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并不包括在校学生,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您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 2、其次,根据《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行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因此,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建议,如果大学生是勤工俭学,即指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大学生是以就业为目的,寻找比较固定的工作,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虽未毕业但向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某届毕业生,而也存在实习年。 三、未毕业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那么依据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实习协议。而如果未毕业的大学生已经修完了全部课程,只要等到7月份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了,那么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见下文: (一)如何判断未毕业的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要判断未毕业的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是否达到法定劳动年龄。 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未毕业的大学生自然符合《劳动法》关于年龄条件规定就应依法享有劳动权。显然这5名大学生符合这一规定。 2、是否以就业为目的。 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实习是以学生的身份实习的,目的只是勤工俭学,不以就业为目的,自然不能视为就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未毕业的大学生虽然还是在校生,身份依然还是学生,但他们已经学完全部课程,去用人单位实习不是勤工俭学,而是以就业为目的,可以视为就业,在校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身体健康。 一般来说,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都会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组织劳动者进行体检,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身体健康,是否能胜任一定劳动强度的工作。 4、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犯罪嫌疑人或在押犯被排除在劳动权利义务主体之外。 综上所述,如果未毕业的大学生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二)未毕业大学生打工维权在目前我国法律中是空白。 在校学生受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的管理,教育部门和高校有督促学生以圆满完成学业、禁止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在校生已经完成学业自然不收这一限制。在校学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这是事实,还有一个事实是,在临近毕业的当年1至5月有些在校生就开始联系用人单位直接就业了,为此,学校也会为促进学生就业向未毕业的学生发《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应聘求职的行为可以视为就业行为,自然可以认定为适合的劳动合同主体。既然是劳动合同主体,也就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关系的认定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如果未毕业的大学生被分配到各个部门,有师傅在带,全日制作息,和其他员工一样出勤,事实已经很清楚,他们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既然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多企业往往以未毕业的大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购买社保,在此期间,未毕业大学生如果发生工伤或其他纠纷时,往往维权的难度很大。用人单位与未毕业的大学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以一纸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没有这一纸劳动合同呢?他们的维权之路往往不会那么顺利。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是空白的。 (三)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未毕业大学生可以签合同购买社保。 未毕业的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所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保。如果工作期间受到意外,自然要走工伤程序。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建议如下操作: 1、在未毕业大学生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可以要求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实习证明中要详细载明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 2、复印未毕业大学生的学生证,作为证明其在校生的身份。 3、在5月份和7月份的时候,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在此期间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规避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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