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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清算的,但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依法解散的,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
签订补充协议。您有权查账。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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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隐名股东如果能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则可以确认股东资格。 2、掌握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身份 隐名股东如果有能证据证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选举管理人员、收取分红、参加股东会等方面的证据,则确认股东的资格可能性也较大。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即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隐名股东若享有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可以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 根据公司法及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中都享有直接的权利。在解散清算中,如果公司没有在结算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在破产清算中,如果公司无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可以通过与公司发生直接的交易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法律关系而间接产生。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立即解散公司,但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的,需要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财产。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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