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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清算无权参与,是否可以司法救济

2021-11-07
股东清算权益的司法救济方式有: 1、清算组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2、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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