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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采用文字、图片、言论、拉横幅等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毋论是在网络上、媒体上还是在公司门口等,均构成对法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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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名誉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财产损失是侵害名誉权的另一间接后果。例如,侵害他人名誉权,致使受害人被降级、解聘,或者没有评上应评上的职称而且导致的工次收入的减少。侵害法人名誉,导致该法人形象受损从而销售收入下降,引起巨大的销售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大小,应考虑被害人工作的性质、经营的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指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又有其特点。因为侵害名誉权中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是无形的,认定这些损害往往只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所以,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次,这种因素关系具有必然性。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财产损失是侵害名誉权的另一间接后果。例如,侵害他人名誉权,致使受害人被降级、解聘,或者没有评上应评上的职称而且导致的工次收入的减少。侵害法人名誉,导致该法人形象受损从而销售收入下降,引起巨大的销售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大小,应考虑被害人工作的性质、经营的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名誉权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果要判断是否侵犯名誉权,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偏差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2.行为人所做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维护名誉权的法律条文, 3.存在一定的损害后果。 4.损害的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名誉权是个人或者团体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他人的社会性质的评价,即自身的名誉权。名誉权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果要判断是否侵犯名誉权,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偏差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 2、行为人所做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维护名誉权的法律条文,但是此处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对其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另外地方性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可以约束行为人的举止,但是受害人不得依据此法律条文要求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3、存在一定的损害后果。因为名誉权实际上是一项十分特殊的权利,所以名誉权被侵犯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的损害后果在表现上可能有所不同。名誉权的侵害后果往往较为隐蔽,而且如果对名誉权侵害进行举证也比较困难。 4、损害的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不得无故栽赃他人损害名誉权,也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在现实生活中,损害名誉权多是通过侮辱或者诽谤的其他方式进行,侵权人想用这种手段来达到贬低他人人格并且损害他人名誉权的目的,这种是较为明显的侵犯名誉权的表现。但实际上,有时也有“不明真相”的过失行为,例如侵权人将关于他人的虚假消息投往新闻传媒,但是编辑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就信以为真,进行刊登的,也叫对他人名誉权的一种损害。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也明文规定,过失也需要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 总的来说,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具有侵犯事实并且有一定的侵害后果,行为人的方式也应当是违法的,否则不称其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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