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
一、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民事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性质和服务的方式可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物业公司如果要增加物业费,应当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或者持有物价部门下发的调整物业费的文件等法律依据。2、擅自增加物业费,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面的变更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根据相关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