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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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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候食指的末端软组织连同指甲被机器压断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相关鉴定部门定残,按相应的残疾等级给与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在上班时间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对于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工伤鉴定中跟腱断裂经治疗后是没有功能性障碍的,可初步判定是无伤残等级的。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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