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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伙...
1、我们国家没有合伙公司的规定,只能设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含个人独资):2、如果你参与投资设立的b1、2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依法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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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 3年,且无不良记录;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4、书面合伙协议;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人代表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不能具有因经济犯罪未过限制期。 法定代表人应该由一个确定的自然人担任,不得由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集体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答: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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