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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 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 宅基地转移必须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的变动,然后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有一点需要提醒,那就是单纯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将来重建必须向村委会重新提出申请,不过只要房屋不倒,买主就可以长期使用。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个人不能买卖宅基地。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对于你们家来说,可以买卖的是房屋,而我国的原则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那么你家应当出售的是房屋,但是按照实际上来说,你家出让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然你们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宅基地买卖合同,那么你所说的宅基地流转后上面的房屋等等问题,就属于一个问题,也就是房屋买卖; 3、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你父亲以后,那么可以在本村买卖,如果出售以后,将不能再进行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 而你所你将来是否可以的问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只要你与你父亲没有分户,那么你也不能再行申请宅基地,如果你与父亲分户以后,那么你只要户口还在该村,就有权利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4、对于你所说的你家在镇上还购买了一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那么这应当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你家不属于法律规定上的两处宅基地。法律规定的是一户在一个村集体组织范围内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其他地方不能再行享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5、你们的房屋转让以后,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将你们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目前正在确权的该处房产的权利证书的姓名都进行变更登记,那么相应的就会产生一些费用的问题,(而具体费用项目和数额建议直接到土地部门和房管部门办理时咨询并办理。)那么这些费用就看你们在买卖时的合同中约定由谁负责支付; 当然,你们所买卖的房屋属于你家所有并且购买你家房屋的是你们所在村的村民,到时候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权的变更登记。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方: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证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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