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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
挪用于救灾、应急保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国家和人民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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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行为人实施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该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五千元以上的特定款物; 2.造成五万元以上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数额; 3.没达到数额标准,但进行了多次的挪用,或令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严重困难的; 4.国家声誉遭到严重损害,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5.其他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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