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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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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仲裁机构裁决部分属于仲裁协议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第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由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员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员工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参与者在诉讼活动中没有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强制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保证。
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没有强制性。因此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没有强制性。调解是双方合意,可以通过仲裁去调和你们双方意见,没有固定时间限制,但肯定不能超过审限。如果单位不同意调解,正常走仲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但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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