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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
中国结算按照现有标准在初始交易和补充时向融入方收取质押登记费。上交所按照每笔100元的标准收取交易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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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交易各方应当在《业务协议》中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融入方应当提前购回。
因司法等机关冻结,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交易各方按《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情形解除后,证券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或向上交所提交终止购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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