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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不算工伤。
员工宿舍领导不能随意检查。如果是单纯检查宿舍没有问题,宿舍属于公司的财产范围内,但宿舍内的个人财产其拥有物权,如果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可以检查宿舍。如果处于安全或其他合理的理由进行检查是可以的。因为宿舍属于公司范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是需要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无理由进行检查,则不合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可以宿舍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安全设施有缺陷为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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