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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公司有宿舍,员工不住,下班回家出车祸,只要员工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构成工伤。从法律上讲,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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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有宿舍,下班后回家住,途中车祸,如果不是你的主要责任,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公司有宿舍,员工不住,下班回家出车祸,只要员工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构成工伤。从法律上讲,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这跟是否认定工伤之间,没有关联性。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与是否认定工伤之间,没有关联性。1、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员工在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决定回家,的确存在违反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但该行为与下班的事实没有关联性,王先生员工的过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2、对于上下班合理路线,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单位宿舍和工作场所之间的途中。无论是从单位的宿舍地,还是从员工的常住地,只要交通事故发生在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交通地点发生在合理的路线上,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肯定不是工伤了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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