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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费的几种情形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一)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
一、护理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①护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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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几种情形: 1、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 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标准: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一、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收入情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请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没有雇佣护理人员,请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二.护理费赔偿项目及赔偿期限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受害者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费用已纳入医疗费用范围,不得纳入护理费用。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注:受害者的亲属和配偶在护理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该护理活动仍有金钱价值,这种亲情行为不能给加害者带来利益,加害者也必须支付费用。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由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由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在护理期未到期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付的护理费中未到期的护理费应不应退还。法院判定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者仍需继续护理的,可以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者主张权利。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陪床误工费就是指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但是,关于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还要考虑到陪护的人数,虽然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陪护人数都是以一个人为准的,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已经是植物人,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确认之后,护理人员也有可能是两个人,护理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就只能依法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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