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护理费的几种情形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一)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
一、护理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①护理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收入情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请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没有雇佣护理人员,请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二.护理费赔偿项目及赔偿期限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受害者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费用已纳入医疗费用范围,不得纳入护理费用。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注:受害者的亲属和配偶在护理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该护理活动仍有金钱价值,这种亲情行为不能给加害者带来利益,加害者也必须支付费用。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由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由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在护理期未到期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付的护理费中未到期的护理费应不应退还。法院判定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者仍需继续护理的,可以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者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