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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注意事项: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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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适用的注意事项: 1、取保候审必须坚持刑事诉讼所规定的根本条件,通过对案件的审查,看是否可能被判处、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一是罪的类别上看法定刑的规定,在法定刑的条件下,处三年以下的,明确规定有管制、拘役的,或者规定有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应当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所规定的上述取保候审的原则规定。是我们在适用取保候审时首先要考虑的执法指导思想。 2、在审判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根据解释第66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不能在法院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拘留的人需要但证据不足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审判实务中我们应当切实执行,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审查程序证据,正确稳妥的采取取保候审,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里所说的程序方面的证据具体是指: (1)一审、二审的立案审批表,一审、二审受理案件的通知日期; (2)被告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羁押手续和准确日期; (3)患有严重疾病的卫生医疗部门的证明; (4)婴儿明及卫生部门所出具的有效证明; (5)对有些没有直接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由予以证明被告的人身情况。同时,在程序上还要求主审人或合议庭作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取保候审。
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男,××岁,××市人,××市××厂工人。因涉嫌醉驾,于××年××月××日被××市××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区看守所。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C担任保证人。保证人C系申请人A之妹,女,××岁,××市××区××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A(签字)保证人:C(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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