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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你诉单位,那么你需要写申请书。 单位诉你,你才需要写答辩书。 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你诉单位,然后单位针对你的诉请进行了答辩。。。 你对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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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排除犯罪事由?被害人是否死亡?办案机关定性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犯罪动机是什么?使用的什么凶器?有无共同犯罪人?是否施救?成长经历中有无受过家庭暴力?。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争取做有期徒刑辩护。 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王律师成功取保曾某某盗窃一案 2012年某月,在房屋中介工作的曾某某,伙同他人,在帮助客户卖房时,进入客户家中,窃得名牌新鞋两双。经鉴定,该鞋的总价值在壹万捌仟元左右。案发后,其家属委托我所办理此案,我所王律师接手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申请,阐述了相应的意见。但由于曾某某在2010年的时候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公安机关不同意对曾某某进行取保候审。于是,王律师另辟蹊径,从本案的证据方面入手,希望找出证据瑕疵。最终,在王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检察官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对曾某某予以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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