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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
年上海病假工资计算 【计算因素】:连续工龄、病假时间 【参考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计算基数:本人工资。 计算系数:(按照工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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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现在对短期病假也要执行该规定,应当属于修改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修改单位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但员工无权决定改病假制度的最终实施。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单位如果没有对该病假规章制度进行民事程序修改,那么还不能当然适用。 2、上海病假工资目前应该部分还是执行沪劳保发(1995)83号(如果不是各位律师请指正),您看一下这个规定中的第五条第二款“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这里面是没有区分长病假(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和非长病假的。所以,应该也是合法的。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一般要拿到病假工资应该要有医院的证明的。 下面是上海市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和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您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且该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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